法律咨询

我在村里任书记时,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45000元,用于村委使用。有担保人担保。贷款用处是购房,也用住房贷款申请(银行代写,我签字)。但借款手续办好,款贷出后,同一天,给村委支付了旧贷(原先的银行贷款),该款在村委帐上也有,但银行起诉时,只我和担保人,还说谁签借款合同就跟谁要,我想这款应该是村委来偿还,不应由我来偿还。请律师告诉我,我该怎么和法院说,怎么主张?法院怎么处理?

证券投资
2009-05-31 2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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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