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我弟在自家的自留山内为维护自己权益,砍了被人侵占多年后载的杨梅树3、4棵。后来双方发生过口角。但5月29日晚,我弟在散步时被奉家派出所抓走,随即被送往新化公安局。说他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明明是自家山林,有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为准。砍几棵树构成了犯罪吗?派出所在权属未明确情况下抓人,在法律程序上没滥用公权吗?或者是对方当事人看家护院的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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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砍树行为最多就是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还购不上犯罪行为.派出所抓人后是否出示过刑事拘留通知书?如果没有,公安局显然是违法的,这就是一起以刑事为借口行行政处理为实的案子,你可以请律师起诉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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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