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嫖娼就被抓了,点儿背。
晚上12点完事就让小姐走了。凌晨5点的时候,警察敲开旅馆房门带我走的,到警局问我知道为啥抓我吗,我说“知道,嫖娼吧?”然后笔录 签名 手印 罚金2000 放人。
请问:
1.我是否应属于“情节轻微”而罚款500以下?
2.罚款是否应该给我开具收据之类的凭据?
3.如果我拒绝承认嫖娼事实,那警方单凭小姐的口供和指认,是否无法认定我的犯罪事实?如果我不承认,公安局有权羁押(是叫羁押吧?)我多久,然后就必须放人了?
4.是否计入档案?是否在网上备案?案发地是外地,是否会影响到结婚、就业、公务员政审、入党等问题?
谢谢各位。事情已经过去了,教训也已吸取了。现在只想把这四个问题解决。
再次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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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缺心眼吧?1,嫖娼必须得抓现行或有强有力的证据才有效。单方面的口供无效。你不承认什么事都没有!
2,既然没给你开罚单那就不会记录在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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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不能说明您情节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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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我不是律师,也没嫖过,但我认为.你已经知道自己做的事是违法的,并已经交了罚金,其他的问题应该都不用在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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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缺心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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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