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嫁到外地,现在回娘家看望父母,我要带我一岁的孩子回家探忘我姐,但是我婆婆不让带孩子。叫我自己回去,还说回去就不要回来了。
因为婆婆,老公还经常与我吵架。他们家人及老公经常打骂我,精神上侮辱我自己
请问我们离婚是否可以所要赔偿,孩子判给谁。
我们结婚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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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可请求损害赔偿。法律规定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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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有什么弥补的方法吗? 比如说立子面书据约束对方及父母这种错误行为,如出现类似暴力倾向就要求对方赔偿了、孩子的抚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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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庭暴力可要求补偿,孩子两周岁以下判给母亲为原则。如满意答复,请点击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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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离婚你可以所要赔偿。
孩子判给谁一般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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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庭暴力可要求补偿,孩子两周岁以下离婚判给母亲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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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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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