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2009年3月5日进重庆xx热能有限公司上班,这家公司是新成立的企业,在进公司之前并在公司开业那天老板承诺给我们签劳动合同并买五险,建立长期劳动合作关系。可是一到5月20日把业务一做完并要全体辞退我们,这个时候合同也没签五险也没买。我们并要找老板协商要求给我们赔偿金他不给于是变着戏法说给我们补签且补签时间是我们的入职时间,请问这何理吗?我们应该以什么方式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在地方政策下,有没有允许新成立的企业可也这么做?

其它综合
2009-05-30 17:32: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