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一家修手机的小店,平时不卖手机,由于开业不久,经验也不是很多,一天一个小伙子过来说卖一部手机,机子看着很旧,说是要换新机不要了,看能卖多少钱,我看了一下机子不认卡,我想留下来做配件,就出了50块钱收下,后来大概一个月,洪洞派出所上来,还押了一个人,他说卖到我这了,他说是于是一个警察进了我的柜台乱翻,拿走了我的几部旧手机,我着急了问:你们有搜查证吗?他马上火了叫外面几个看着像临时工的进来把握的胳膊拧住,还说办案不要搜查证,看你最坏下去在收拾你,然后把我和卖给我手机的小伙子拷到一块,押到派出所关起来,我才知道手机是偷得,后来落了口供,我老婆着急找人,罚了1000块钱才出来,我的旧手机也没给我,那是别人修的,后来又给人家配了几个机子,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对吗?我错在哪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