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儿子做生意急需在51前用款,所以在98年底将在绵阳**四期一处96平米的按揭货款房屋挂在网上卖,(产权是儿子的)后有一中介公司得知信息与我联系,我同意他们邦卖,价格26万元.今年2月26曰通知我有买方需面谈,经双方协商定价24.5万元净,其余所有费用由买方承担,所有办证由中介公司承担,买方支付定金1万元给我.但中介公司却在3月底才通知我们去找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而我们去办证却被告知办证须1-2月时间,须缴税3千7百多元,而且到现在也没有把证办下来.这样就错过了我们用钱的时间,到目前我们叉交了4个月的银行利息1300多元,而且由现在到完成交易还需3个月以上找中介协商让买力给这笔钱中介不同意.最近细看合同才发现中介公司在签定合同时不但没让我出具产权人的委托,也没有中介公司法人签字章,而由经办人签字,更没有加盖中介公司的公章.请问这样一份没有产权人签字章和委托书,也没有中介公司法人签字章和加盖中介公司公章的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有效吗?我可以解除与中介公司和买方所签的三方协议合同吗?退还买方1万元定金和利息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