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在工地工伤死亡后,当地社保局按照工伤医疗保险给家属赔付20万元抚恤金,但这笔钱给公司非法占有,一年后家属知道此事,在闹到社保局的证据后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了解此事。事后家属根据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明细表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过计算认为社保局的计算不对,咨询当时办理索赔人员是怎么回事,原来是建筑公司伪造工人支付工资表以 650元/月提供给社保局,而实际工人工资是2400元/月左右,社保局按照当地平均工资1500元/月计算的,因为650元远远少于当地平均工资的60%就是1500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家属抚恤金应该按照工亡职工生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这一项就整整少了近10万元,那么现在职工家属应该找社保局更正还是再一次起诉建筑公司,问题是按照起诉法规定,同一件事不能起诉两次的,我们这种情况属于同一件事吗?第一次起诉属于钱没有给我们家属,这一次在起诉属于瞒报工资总额要求支付实际差额的,一样吗?我们家属还能起诉吗?谢谢回答,现在已经拿到建筑公司的伪造工资表和真实工资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