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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2日,我被3人打伤,眼泪线被打断,本地区无法做相应手术.经协调3人只愿赔偿6000元医药费,不愿承担后期治疗费用.协调不成刑警队让我自己去法院诉讼.请问是该类案件是由公安机关提起还是由本人提出?

民事相关
2008-11-11 21: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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