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位律师不好意思,我先没说清楚,现在再详细说下:我07年初签定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合同上登记是我的名字,父母出钱付的首付,购买时男女双方及男方父母没有任何约定,并且婚前婚后的还贷款也是由我父母的工资卡转帐的,女方没出任何钱,房子也是2人居住了半年左右,由于当时开发商的资料没准备齐全,不能办理2证,现准备09年办理2证,而男女双方是08年领的结婚证,请问该房我的个人婚前财产吗?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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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你父母出的首付,视为对你的赠与,是你的个人财产,在你们婚后,你父母的转帐,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应视为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你们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根据以上所述,该房是你的个人财产,但你在婚后的还贷及你父母的转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应对女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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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父母婚后还贷是从他们的账户直接转至银行还贷账户,则该房产应完全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如果你婚后将房产证办理在你们两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有。
如需帮助可致电北京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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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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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