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底应聘在一家新开张的私人酒店做工,因刚开张,考虑老板资金周转不开,所以第二个月就拖欠工资,也没在意,到每三个月仍没发工资,所以向老板提出要职工,请他尽快找一个人来学,3月底在老板认为新员工学会了之后,我正式辞职,但仍以没钱为由,签了一张纸条,要我到下月中旬去拿,但4月中旬去仍说没钱,因为想尽快拿来了钱去别的地方找工作,所以去了当地的劳动所,劳动所要求该店在4月底前将所欠工资全部结清给我,但对方仍以没钱为由,甚至还说不应该去找劳动所,所以至今也没能拿到我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