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有的房屋交与乙进行装修,双方订立一份协议,其中约定:“双方因装修事宜发生的争议,可交由仲裁机构裁决,地点限于上海。”
现甲因发现乙没有装修资质,无能力签订装修合同,合同应属无效。且乙在装修过程中所提供的地板材料不符合同约定,拒绝支付已到期的装修费用;而乙则其资质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且协议对材料等级约定不明,甲系拖欠其劳动工程款,将其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乙的仲裁申请能否得到支持
若不能,应当向何仲裁机构申请解决上述争议呢?请说说理由 ,这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