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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30日我托张某办理孩子工作的事宜,当时协议我给张某12.5万元,办理孩子的工作,如果不成功的话,推给我这12.5万元,有收条,有协议,到2008年11月11日,工作的事仍未办妥,所以想要追回这12.5万,给她打电话她不接,我有和她的电话录音为证,也有书面的证据,请问我该怎么要回这笔钱,法院会受理么? 谢谢您了!

债权债务
2008-11-11 22:54: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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