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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份,我家搬入文山县滨江小区新房。2008年2月份,小区里电网出问题,来我家把门边的墙敲开了一点,进行电网维修,墙面搞得一塌糊涂,我们找了开发商和物业的,他们推来推去问题一直未果。 没办法,我家就与物管的说,他们什么时候给我们解决这点小问题,我们什么时候叫物业管理费。当时物业管理的人说,不交钱就不给我们任何保障,出什么事都将不负责。一晃一年过去了,物业的才来把墙补好,要求我们交物管费。我当时说,我只能交自此以后的,因为物管去年说“不交钱就不给我们保障”。 另外,小区空地又很少,现在物业管理的竟要把小区空地划分成了13个车位,收费停车。 更让人气愤的是,5月27号晚上,小区保安居然递来一张“催款通知”,警告5月31日以前还不交就把我家告上法庭。我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我没有看到业主与物业签的合同,现在他们不仅实施了而且还说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9-05-30 19: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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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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