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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4月6日和厂里的两个同事到我们分厂传达室找里面的工作人员要我的邮件。但传达室的人说没接到,于是我和传达室那人就打起来了,我用桌上的碗给他砸了(他的伤情结论是轻微伤)然后传达室那人就夹我脖子,接着我们俩就一起摔倒了,在摔倒的时候我牙摔掉两个(伤情结论为轻伤)后来警察介入了。在警察询问我的时候我承认我把传达室的人给砸伤了,警察问我我的牙是怎么摔伤的,我告诉警察就是那人夹我脖子,然后我们俩就一起摔倒了,至于如何摔倒的我说我也不知道。警察问我和我一起去的那两个同事,他们也说只看见我们俩抱在一起,然后一起摔倒,至于怎么摔倒的,他俩也没看见。最后警察给我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我不知道我这案子是不是该不予立案。我以后该怎么做

刑事案件
2009-05-29 14: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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