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她始终用躲避来逃脱我对她离婚的要求。我准备进行起诉。但这里有个问题,女方的户口是白山的,我的是长春的。如果对她进行起诉,听说必须找到她在长春居住1年以上的证据。女方目前已经在长春工作居住一年以上,房子是租的,经常变。请问我可以去女方单位拿取在长春1年以上的证据吗?如果没有这个证据,我该如何取证来进行起诉?还有其不经过女方而能拿到的证明方式吗?我拿不到女方的户口等证件,但我只希望能在长春进行起诉,我该怎么办?望速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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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李春艳律师:您说的在派出所调取证明该如何调取?让派出所去女方的单位取证吗?还是怎样?请详细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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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以前 的 共同居住地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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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暂住在长春的暂住证明吗?可以到派出所调取证明;或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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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户籍所在地诉讼,如果他提出管辖异议再改呗,找证据多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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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