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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乡镇林业站的,在引进老板营造商品林同时每年向老板收取一定的技术及管护服务管理费。我站将这收费只用一般收据且没入帐(若入帐就要上缴林业局只返还10%),并将这笔钱用于发放站员的福利。请问这项收费合理吗?如果可以,请问要用什么票据?同时可否将这项这笔费用不入帐,直接用于站员的福利发放?

经济相关
2009-05-28 08:10: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