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双方离异,共有三子,老大老二归父,老三归母抚养,我是老二,老三昨天起诉我爸,要求支付2009-2月-5月间上高中所需费用3000元。之后法院人员直接过去我家要求支付此费用。并未给我们申诉的机会,现在要求一个月内支付完毕,否则就要抓人。请问法院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爸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请问如果我需要交学费,我妈妈是否也需要承担一半费用.?[之前从2008-09月到现在,每个月都向我妈、我弟汇款,共汇款五千多元。(他们以抚养费为理由,通过我向我爸要钱,我进行转账)有银行明细流水单为证明]不知是否能作为支付抚养费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