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2007年11月份在深圳和朋友开了一家店面,当时投入3万元,2008年7月份,因为妻子生小孩,我决定退出,经商议后,合伙人给我写了2.6万元的欠条,并商定年底归还欠款。之后我回南阳。年底时我问他索要欠款,他告诉我等2009年3月底清货后归还。3月底我打电话给他,他妻子告诉我说:他得病去世。
他有父母,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父母在深圳有房。有姐姐、哥哥也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偿还欠款的能力。他妻子娘家是焦作的,没有工作,没有房子,有一个1岁的女儿,可能没有偿还能力。
请问我该如何才能追讨的欠款,如何能把损失降到最低,我是否可以让他妻子重新出具欠条?期盼您的答复……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