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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9年2月中旬买的电瓶车(价值2490元),有发票合格证件等。于09年5月25日在自己家单元防盗门内(主机已锁,月牙形锁也锁住,电池也锁住,能所的都锁住了)被盗,有传达有物业(房子80多平米,每月物业费30多元,传达室的人是物业安排的),当日我上午8点左右出门时还有,我是打车出去的,回小区自家单元处1点左右就发现没有了,问了邻居,邻居说他上午10点半放自行车时还有,他放在我的车子外面了,传达物业都说盗了白盗。2点左右我报的警,警察当时就来了,让我描述了一下过程就走了(算是看了一眼现场)。请问物业有责任么?要是有责任我告到法院有价值么?费用需要多少,我能获赔多少?(物业的说每平米要一元以上的才按监视器,我们小区没有监视器)我一分钱也得不到赔偿么?

刑事行政
2009-05-29 00: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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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