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下岗持有压力容器焊工证的工人,95年在本地工商部们登记 领了营业执照,当时是电焊 补胎充气,96年交通部们检查让办《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当时就交钱办了,营业执照范围在不断变化电焊,修理,加工修理 ,汽车小型修理,08年又换成了电焊服务 ,汽车配件销售,我一直以电焊加工为主,07年请了一位有汽车修理质检员证的修理工帮忙,07年11月工商所检查让办许可证才能进行汽车修理,然后交通局检查让等通知培训考试办证,08年已办了相关手续,后来才知道工人有证可以直接去办,更不知道自己手里有那道路运输许可证,检查时他们说老证过期,可证上没有填有效期,当时文件也没说,至今十几年,没人问过,验过,接到通知我们也积极办了,可今年五月,接到县工商部们告知书,说我超出经营范围,无证经营,拟罚一万五千元,今天交涉后,说罚 俩千元,因为全县有47户接到通知,我问他们罚款不公开吗,回答不,请问我不交行吗,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