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意中被惠州人杨**和李**向我提货后不结几万元货款,法庭上,杨**为达到赖账目的,在自己收藏的送货单顾客联上加盖了东莞市**染料经销部字样的印章说货是该经销部杨**提供,与我无关。我有:杨,李两人经过验收,签名送货人只有我签名的送货单入库单;我购买此货物的收据;杨,李:无法解释他们收藏的送货单多出**印章;杨**:无任何供货凭证,无任何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就说我是为其打工,货款属于她所有,而惠东县惠州市法院作出不许我上诉的裁决。申诉2年多后,广东省高院通告,说证据不足,退回惠州中院重审。三年,杨李两人厂关人跑了,只知他们现住广州增城新塘镇,具体地址不详,法院说找不到当事人,叫我花钱登报公告开庭时间。
请大侠指点:如找不到杨李两人,我可以告合伙诈骗人杨**,叫其赔偿杨李所欠货款吗?及相应货款利息和因其伪证给我造成的相应损失吗?去民事庭还是刑事庭告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