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上次已经咨询过的问题。我朋友的儿子在工厂工作期间和同样智障的女孩子谈恋爱并发生性关系。但是由于两人都是智力低下的,另外一个姓王的人利用这一点也同这个女孩子发生性关系,而且有那个姓王的和我朋友的儿子有时候会同事和那个女孩子发生性关系,就是姓王的在和那个女孩子发生关系的时候我朋友的儿子在旁边看着,等那个人走了他再和那个女孩子发生关系。现在女方家长以轮奸将2个人告上法庭。请问这样的事实能构成轮奸吗?
我朋友的儿子,肢残+智残!!!智商刚才测试回来了,是64,结果是轻微智力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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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公诉案件,目前进入到社么阶段?我国刑法对认为年满十六周岁须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一个从年龄上,另一个对智障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有异议,要经过法定鉴定程序。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就是认知能力和行为控制力。智障这方面肯定是有缺陷,我国刑法未明确规定。其三,该女孩是否自愿,和是否具有认知能力影响也很大。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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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是重罪,如果是有轻微智力缺损的话,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争取最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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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愿意,不构成轮奸。而且该小孩如果经鉴定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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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如果智障不影响他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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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如果事实存在,应当进行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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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