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中有多年前胜诉的民事判决,未执行,后听说碧溪案进入了刑事程序,现已终审判决,我没有参与刑事程序,请问我应当如何获得执行呢?民事判决还能作为执行依据吗?法院是否会主动发还赔款呢?万分感谢
以下是碧溪案简介
2003年10月,碧溪家居广场在各大媒体打出“16万产权商铺热卖”的广告,称投资者花16万元购买商铺,可获得每天每平方米4元租金。丰厚的回报吸引了5000多人竞相购买。然而,2004年9月底,碧溪家居开始拖欠投资者租金,一个月后,碧溪家居广场悄然停业。此后,陆续有投资者起诉要款。2005年10月17日,北京警方认定碧溪家居广场涉嫌非法集资,将董事长王宝平控制,最终认定这是一起非法集资大案。
09年3月北京高院终审判决王宝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