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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我姑父66岁骑电动车与一辆汽车碰擦,纽到了脚,(拍片后没事),车上走下两父子,那儿子打了我姑父一拳,门牙被打掉了,流很多鼻血,半边脸肿了起来,几小时后派出所就协议赔偿3500元,签了字。我觉得很气愤,不公平,打了老人,至门牙都打掉,该用多大的力气呀,而且他们还出言不逊,一点都不客气。就这样了事了吗?我想请教这样的赔偿真的合理了,翻供可以吗,怎么做?后果,费用怎么样?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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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7 14: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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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