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当时朋友购买<面包车>有立借条向我借2.6万元。然而到2007年2月因无力偿还借款重立借条<预估于2010年正月之前归还>。在重立借条前就已将车转售出。现我及需用钱,已于前半个月与他打过招呼。然而今日我托另一朋友<当时与我一起带钱过去>向他追问结果,回复没钱偿还。请问我该如何取回借款。谢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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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根据借条,债务要10年正月才到清偿期,债务未届清偿期,你无权要求其清偿。况且如果他没钱还得话,你就算打赢官司,也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后挂起来,等他有财产可供执行了,再申请恢复执行,事实上你现在还是拿不到钱。建议等明年正月以后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的费用只有诉讼费的三分之一。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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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协商,还款期未到,不能起诉,车辆已出卖,已属于他人财产,不能执行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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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