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律师注意:我问的是:已婚儿女与母亲协议放弃原应从父亲处继承的房屋,需要经配偶同意吗?放弃继承后,房屋全数归母亲所有,母亲可否根据协议再行立遗嘱,将房屋分配给儿女作个人财产,不作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能,能否协议将小部分房屋分配给儿女,大部分留给母亲(本来房屋就应该是父母各占一半,加上母应从父处继承所得,应该可分得大部分),日后母亲遗嘱分配为个人财产?分配给儿女的小部分,已婚者是否无法作个人财产,必须为夫妻财产?该协议需要配偶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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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放弃继承无须经儿女配偶同意即有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遗产是共同财产。母亲可以在生前将其中小部分以赠与协议的方式赠与儿女,但该赠与财产仍然是儿女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协议无须儿女配偶同意即为有效,但如约定为儿女之个人财产,则上述协议均必须经儿女配偶同意。其实,儿女夫妻之间可以签定婚内财产协议来约定该继承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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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放弃继承不需要配偶同意,因为继承权是个人权利不是夫妻共有的。子女放弃继承后房子就由其母亲所有,其当然可以立遗嘱给某个人,如果遗嘱有明确规定是给个人的,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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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无需经过配偶的同意。日后可以立遗嘱明确该房屋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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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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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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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无需经过配偶的同意。你的案件稳妥起见,最好儿女夫妻之间可以签定婚内财产协议来约定该继承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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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