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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未婚男子与一已婚女子发生感情关系。且此女子久有与原配偶离婚的意愿,但迫于男方的阻挠未果。私自与现男子私奔,并借宿与现男子家; 2、原配偶家属劝其回家未果,随后纠集大量亲朋好友前往此现男子家发难。此过程只发生口角争执与恐吓,并未发生斗殴; 3、与此同时一名记者随同配偶家前往,并采访拍摄。且在采访过程之中,只曾说明自己是记者,而并没有出示与记者有关的身份证明,随即开始现场拍摄; 4、现男子在极端愤怒的情况之下,用木棍击毁了自称为记者的男子的摄像器材,并对该“记者”造成轻微身体伤害; 5、现男子已被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但是此案在逮捕、审理过程并没有通知其直系亲属到场,也没有寻找代理律师而草草了案。

损害赔偿
2009-05-28 06:55: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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