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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企业员工,与企业签定了合同。企业对外租赁后。我与租赁企业又签定了合同。这样有了两份合同。 2004年我与租赁企业解除了合同。2005年3月我从原企业拿走档案。没有解除合同。到了新企业。2006年原企业破产。有原租赁企业职工的补偿金,他们只是档案在原企业。为什何没有我的?企业破产清算是以档案?还是以劳动合同?因为原企业自1998年一直没有生产。

刑事案件
2009-05-27 10:38: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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