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由于对方的伪证和伪造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把我家拖入了一场长达4年的房屋遗产官司。起诉时间为05年4月14日。07年9月法院下达判决,判给我家一半的房子,并且我家已经办好了那一半的房产证,但是没有细产,于是我家重新起诉要求细产。但最近又听法官说国家又颁布一条文,说:遗产下来的房屋,不可以分割,只能给其中一方居住。所以想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是否是这样,如果是,请告知是哪一条文和具体细则。谢谢。

继承
2009-05-30 20:00: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详情建议约定时间面谈。
  • 谢谢楼上的陈律师,可事实远没这么简单啊。有房产证,没钥匙,而且那家人一直住在房子里,一共三间房屋,具体的哪间判给谁也没有细分。问题就是他们也不给钱。也不给房子。让我们怎么办?判决从07年就下了,这期间他们一直住在里面,按理说也应该付我们房租吧。可向法院申请后,就一直拖着。如果一切都按照理论的发展,也不用拖这么久了。问题是现在我就是想问,遗产的房屋是不是不能分割,法院说只能给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付一半房价),不能具体的判给哪家其中的哪间屋子。是否有这回事儿?
  • 我觉得这件事不是很难啊!既然你家有了产权证书,证书下的房产就应该属于你家的。前提是房产是可以分割的,也就是属于可以分开居住,否则应该是居住一方给付另一方相应的价金已完成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