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酒店进行薪资调整,集体申请离职,我们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休息4天,月工资1300元,因我们单位其他部门工资都上调,而我们的工资没有改变,所以集体辞职,拒绝工作.我们的辞职在法律上受到保护吗?酒直威胁我们不上班就不给我们工资合理吗?我们用支付违约金吗?如支付要支付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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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或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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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未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有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时才存在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如你们想索要经济补偿金,需在离职时将离职原因(上述原因)写在离职申请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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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