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生了孩子我就一直在家带孩子直到现在。我老公有单位有住房。有一女儿现在职19个月。我没有单位和住房,结婚一年后他检查有慢性病。风湿性心脏病。而且他有偏执型性格障碍但无法取证,他不去做法医签订。我现在又怀孕两个月,不打算要这个孩子想离婚。从上个月开始。他把工资拿走,不给我和女儿生活费用,让我拿家里的定期来用。跟他要钱做流产都不给钱。家里有5万元定期。有一部分是我婚前带来的。现已都被我另存到其它人名下,我想请问 在现金的处理上我会属于财产转移吗?在法院上我可以不承认这笔钱的存在吗?我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我老公婚前公房有一套,在婚后办了产权证,婚后孩子的爷爷奶奶换了房说好了是跟我们换着住的。新房的家具都是我们拿钱买的。我可以要求带着孩子住在老公名下的房子里吗?如果抚养权取得的情况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