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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我是**公司的一名车辆调度员,2009年5月23日下午四点多,我从我们公司的一家分厂调回一批装载货物的铁框,由于工作上的需要和职责我必须对它进行分配,这时A先生觉得分配不行不合理,和我发生了口角上的争执,说:“是不是想练一下”,并用胸顶了我一下,我随后与他动了手,我头部太阳穴受到A先生一拳,随后晕倒在了一旁的铁框上,造成头部出血,后一朋友报了案,我到了医院去治疗缝了五针,拍了CT无大碍,事后公安局和公司达成协议让我们公司自己私了,5月26日公司在我休息期间没做出决定,我找到公司行政了解情况,由于前一天我己写了一份书面报告交到人事,而另一人还没有交出书面报告,公司以此为由说等后通知,并明确我们两人是要被开除,我也向公司说明了立场,医疗费和休息时间的勿工费还有其它的补偿问题。公司说如果解决不好就交办公安局,由于这几天睡觉感觉头部涨疼,我担心一旦开除后我找谁去理论,如果公司处罚不合理,或者A先生不受公司的处罚,我又当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09-05-28 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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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