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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学校里学习了两年,第三年叫我们出来实习完全没有上过课,而且实习单位也是要自己找的,毕业证也要等到第三年学期末才给发,第三年的学费还是6000,为什么第三年没有在校学过任何东西还要给交学费呢,我们出来实习也还要交实习费什么的啊~~~

其它综合
2009-09-29 10:10:18
共有82位律师解答
  • 治安联防费不属于行政性收费,哪来100多亿治安费?

      新闻背景:广州市民赖先生将广州市某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理由是该局曾向其母亲收取的2005年度“治安联防费”的行为违法。法院一审、二审败诉的判决没改变他的看法,他已就此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省政府将治安联防费列入行政性收费的行政行为。



    法律界人士香蕉男人的专评:其实这位赖先生对法律是很无知,因为这个文件的撤销时很容易的:



    1、派出所不是自治组织,它是国家行政派出机关,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颁发的对象错误,这个可以依据法律和《广东省群众联防组织的规定》申请撤销物价局颁发的这个《收费许可证》,撤销的途径可以是行政复议,也可以是法院诉讼。



    2、公安机关是群众联防组织的治安防范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机关,就是说自治组织不是由公安机关持有股权或控制权,更非拥有所有权,那么东莞市政府说“公安机关其委托各村委会代为收取的治安联防费将全部存入指定账户,上交财政部门,收费是完全合法的行政行为。”就是法律主体认识错误,公安机关都仅仅是指导和监督机关,人家收款哪里需要公安机关授权委托?所以,东莞市1993年发布的收费文件属于错用法律,收费主体理解错误,公安机关无权收取治安费。



    3、《广东省群众联防组织的规定》里面说群众治安联防组织是指居(村)民委员会组建的治安联防队、治安巡逻队、护街、护村队等不同形式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律既然规定了程序,那么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去办理组织机构登记,否则就是非法组织机构。而且该机构是由居(村)民委员会组建而异,并非一定是居(村)民委员会组建独资拥有权,可以各单位积极参与。所以说,自1990年颁发、《广东省群众联防组织的规定》以来,公安机关越权代办,是一个非常错误的行为,要纠正这行为,群众治安联防组织不仅仅按《广东省群众联防组织的规定》筹办组建,更要按国家组织机构登记的相关办法去登记成立,而经过调查发现,几乎广东省各个居(村)民委员会并无办理此手续,否则治安队就属于非法组织,无自己的公章、无自己的登记证、无自己的章程(要么去民间组织局登记,要么去工商局登记)。这刻才知道治安队是未经登记的非法组织,很冒汗吧?!



    4、由于当时1990年出台《广东省群众联防组织的规定》时候,居(村)民委员会未能适应该法律的要求自治组建,这个在当时的经济环境和法律认识等各方面可以理解。但是不能错误到现在2009年快20年。各居(村)民委员会依据《广东省群众联防组织的规定》组建的城乡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保安服务公司的职责和任务,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这个才是当务之急!公安机关就比再拿企业的治安费来发分红了,我都未见东莞的治安由什么改善!!!!大家对治安的看法都是心中有数!!!



    5、各居(村)民委员会依据《广东省群众联防组织的规定》组建的城乡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保安服务公司后,应制定治安任务,在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广东省群众联防组织的规定》中的任务。并实事求是地开展业务,并在收益群众中达成委托协议,这样才名正言顺地收钱,这才是民筹公助。好似黑社会一样,受益单位和非受益单位一样上门收取,就是披着合法衣服的黑社会,简称“持牌烂仔”!



    6、东莞治安的好坏,其实公安局无需觉得有什么难过的,我们都是党员,更需要实事求是,无理由治安差要说好,这是违背了党章,违背了实事求是精神。《广东省群众联防组织的规定》已经给到村(街)社区提供了治安保障基础,公安局应该依法归权于群众去组织自己的治安联防组织,受益单位自行筹钱出钱来管理,更加有效率,更加激励治安员勇于保卫村(街)社区。目前的治安队经过20年的误解和理解法律错误,已经导致了畸形的管理形态,官方式管理已经无法适合村(街)社区的治安需要,更加是闭门造车的做法,更是大揽包揽的行为。按照《广东省群众联防组织的规定》实行经济报酬,对多抓贼、多维护安全的社区,肯定可以多劳多得,每次我去到治安队好似死皮烂蛇一样的作风,谁敢勇于同不法分子搏斗?面对现在的警察公务员爱惜自身利息,爱惜自身安全,视危险行为就让治安队员奋勇在前,获得功勋就自己警察公务员出头冒领,是对于多劳多得的污蔑,是对我们党性的污蔑,是对我们法律提倡的公平制度的污蔑?只有发挥《广东省群众联防组织的规定》里面的条款,将自治权归回组建者,这样才是鼓励治安员更积极参与治安维持工作。



    所以说:“治安联防费是不属于行政性收费”!!!!!应该将村(街)社区与收益单位进行投票选举,聘请有心维护治安的治安人员参与自治,由受益单位自行筹集资金,这个才是依法办事。



    有治安问题,是客观存在,公安局不要包揽一切,更应依法退回历届收取的治安联防费给群众自治组织。这个才是正路!否则治安问题永远是公安局自己闭门造车处理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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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金华特殊工种(锅炉工)可以提前几年退休?
  •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本《通知》下发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
      (人社部发[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 户口本上的身份正号码与户口所在地的前六位数不符以后办理身份正是否有影想
  • 这是学校的教育收费制度问题,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对收费有异议可以找学校的上级教委反映。
  • 我给一个朋友担保小额贷款,到银行签字的时候才发现是给他的朋友贷款的,当时我也没想太多,因为我相信我的朋友,所以就签字了,签了一式三份的合同,是我们县的再就业办公室给发的合同,签过以后让银行的人看他的程序,那个人说早以调查过那个人的店铺,说他的店铺营业执照有问题,说不给批,把东西扔给我们让我们走了,我的朋友把我钱过字的合同也拿走了,现在我真不想给他担保了,我非常的担心,我想问一下就是我签的这个字是不是一签过这个字,贷款就形成了,银行就给贷款了?如果是这样,那银行的人为什么不给他汇钱还说他的执照有问题?我想问一下我签的这个字是不是就是发放贷款时签的字?如果是,那现在银行还没给他钱,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不想给他贷款了,有什么办法撤销?谢谢~~
  • 写错地方了,不好意思
  • 这个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大专就是这样
  • 我父母在我11岁的时候就离婚了,协议上写的是每月由父亲给300元,只给了几个月,后面就没给了,现在我17了,我想知道该怎样去要这几年的抚养费?
  • 目前中国的学校都是这样的,只好这样.
  •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最近想转一个店面,已经交了定金。但是我发现他的期限只有一年零两个月了。合同里有明确规定合同期内我们有转让权,到期后同等条件下我们有优先权,但是到期以后如果房东的亲戚或者朋友要开店,他就要把店面收回去,这么短的时间内我们不可能赚到转让费。我们想问到时候谈不拢,我们能把定金拿回来吗。?
  • 应该可以退订,焦点是单位是否隐瞒有无土地证goodmlj1981@126.com
  • 公司把我开除了``没理由的那种 我该怎么办`
  • 学校的霸王条款
  • 你要想不交,第三年就退学好了!
  • 顶下
    同问.
  • 把人放了
    又不是他们的事
  • 你只强调了大二父母不给钱,还说给你要10万,这好象不应该是父母找你要的,而是你应该给我,如果我料不错的话,你父母是怕你的钱都花光了,又赔了色,才这样的,你和男朋友毕业后就买了单身公寓, 可见,你很少给你父母钱花,因为你没有结婚,你父母不希望你这么早就跟人混在一起,别说男朋友,现在很多夫妻都是经不起推敲的,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和你这情况有点象,和男朋友合伙买了套房,没想到,还没有结婚,房子升值了好几倍,而那时,买房子只写得男友的名字,现在人家不和她结婚了,你父母能把你供养到大学,我就相信他们不会太重男轻女,而是你的思想出现了错误,父母抚养孩子是应该的,孩子给父母钱用,更是应该的,那个律师说父母不能给你要钱,他真是驴师呀,父母没有权利还谁有呢,你赡养他本身就是要花钱的。好好想想你父母对你的好,别老想那些别扭的事。
  • 您好:我想和她离婚,我和她是包办婚姻,没有一点感情基础.结婚的时候我就在想现在没感情以后慢慢培养。可是孩子都8岁了,她不放心我在外面工作,又事偷看我电话,又是跟踪我,每天我们都会吵架。她心情不好经常动手打孩子,您能告诉我我该怎么办吗?
  • 绝对是歧视?我觉得国家应该出台个政策拒绝某些用功单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还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片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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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看学校是否对你第三年的实习进行了指导和管理,如果学校放任不管,你是可以要求减低收费的
  • 请问手指段了(是在工厂里受伤的),已经接回去了,但是现在做什么重活还会痛,而且到了快下雨时也会痛!这属于职业病吗?
  • 实习期间之所以要缴纳学费,因为实习是学生的学业要求,就像是你的一门功课,实习也有学分,有实习成绩或考核成绩,如果实习成绩不及格,将不能毕业。其实大学制定实习制度是为了让学生与社会能更快的融合,本来是一项很严格、很实用的一门功课,但现在的大学很多对实习不够重视,在实习期间没有尽到自己是相关义务,被学生认为是实习没有用或实习就是找工作,这就大错特错了,实习期间的学校和教师都是有相关义务的,比如解决学生实习期间所遇到的困难,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与实习单位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等
  • 手术不成功可能是患者体质原因。也可能是医院的过失所导致,认真分析病历。
    本律师,交一招,先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5000元,原告就不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请问律师起诉了要多长时间才能开庭啊?
  • 我们也是,自己找实习地方,自己在交钱,在家里住也要向学校交住宿费,我问为什么?学校说是国家规定,在哪里住都得向学校交住宿费。有一个同学家就在本市,没有在学校住一天,他也得交3年的住宿费,要不就不给毕业证。
  • 实习期间也是学习啊,而且相关的手续学校还是要办理的
  • 应交的
  • 都是这样的。
  • 实习也是整个教学计划的内容之一,应当缴纳学费。
  • 司机有过错,为谁装货谁有责任,电线高度是否够。因此,本案责任人不是一个。
  • 实习是整个教学的一部分,学校要派老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 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鉴定伤残等级后,按照伤残等级获得伤残补助金。有问题可以咨询我。
  • 学制是三年,就得等到三年时间满时领毕业证。实习期包含在三年学制时间里,实习也是学校教学内容之一,所以交学费是合法的。
  • 《合同法》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因此你虽然是无偿保管,但对保管物的丢失有重大过错,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实习也是教学内容,需交费
  • 没办法了。实习也是一个学制阶段。没有可诉性,只好认缴了。
  • 你仍需要交第三年学费。
    学校系按三年制学习进行教育,第三年虽你系实习,但学校仍对你进行管理和指导。
  • 学费是按国家规定交的,三年制是要交三年的学费。
  • 应该。
  • 对方不给就打官司,诉讼费用仅50元。
  • 学校一般都是这样的,他们认为实习也是一种锻炼
  • 应该交纳
  • 实习期属学制期内,我认为应当交学费,如果你认为收费有问题,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投诉。
  • 我们上学都是如此,我在武大最后一年实习交了一万多学费呢。无语。
  • 要看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 应当交,不违背法律规定
  • 实习也是教学计划的内容,应当缴纳学费。
  • 此问题可以向教育管理部门反映及投诉。
  • 学校收费是否合理,你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咨询。
  • 实习也是教学活动的一部分。
  • 每个学校都是这样,不过好点的学校是会找公司让学生实习的。
  • 都这样的,
    你如果不服,可向教育部门反映
  • 学校应为学生联系实习单位及内容否则不应受费
    李律师职业10年
  • 虽然在外实习仍应交学费。
    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 因为你的学制是三年,所以学校肯定要收费。实习期使学校安排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期间,包括在三年学制内。
  • 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第三年没有安排学习,你们可以拒绝缴纳学费。
  • 收集相关证据,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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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