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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计算机教师,在上课时一名学生把另一名学生的凳子撤掉,导致该学生大腿骨折(照相时发现断骨处有肿瘤)。该学生坐地后没有告知我,并告知知情学生不许声张。直到10多分钟之后才有学生告知我。(事发时我正做在教师机前一边演示一边讲解所以没看到事发的经过) 法院判决后,学校有权向我追究责任。我要问的是,我应承担判决学校责任的几成责任? 谢谢

其它综合
2008-11-11 15:54: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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