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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本县经侦警察将我老公以非法经营(传销)罪刑拘。刑拘理由:在别的传销者处查到其中一张农卡是我丈夫的名字。我丈夫已向警察申明,此卡一年前已被张三(化名)拿走使用,并且张三现已被关在本地区另一县公安局。但是公安仍要我交5000元押金担保,我无钱担保,提出愿以人保,警察拒绝,于是刑拘我丈夫于看守所至今已第9天,而我多次去公安局里询问公安是否去取证(只要一问张三,便知此卡不是我丈夫使用的),但公安每次都以人手不够,没时间去取证为由推诿,还说可以把我老公这案放到两个月的最后十天去办理(听警察说,可以刑拘2个月),不让我说话,我去政法委、县政府反映情况,警察还威胁我,各位懂法朋友您说象这样简单的案子,警察迟迟不去取证,我向上面反映,也只是催促快办,而警察却没有实际行动去取证,我丈夫不明不白地刑拘这么长时间,我难道真的要等到一个月或两个月,等警察高兴给我丈夫去取证了就去取证?我现在难道真的只有坐在这里等?请懂法的人给个明示,万分感谢!鞠躬!   

刑事行政
2009-05-26 14:29: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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