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7月时,在一位同事的一再劝说下,加入了她的所谓融资1份18600元,(我们单位还有2个人也加入了)当时她说这是个深圳的公司,她的上面还有白银的2个人在具体操作,她把我们的钱分期打到白银的那个人账户上,然后承诺每月给我们分760元,打钱时她给我们打了个条,说我们自愿融资,但由她负责把钱打倒白银那个人的帐上,负责每月给我们返还760元钱.然后我们就把钱给她了.可到8月份时,白银市公安局就把这个立案了,2007年结案了,白银的那个人被判了刑,她只给我们返回了没打走的8000元,剩下的她说要不回来了.我有她给我们打的条,还有她给那个人打钱的单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