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6.12.1应聘到广州一家建筑公司,工作至今<已放假两个月>。现被公司人事部口头通知说因业务紧缩,无法安排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与我签任何劳动合同,其他同事也未签。直到2008年11月份左右补签,为了年底裁员,已裁掉10多名。我因工作原因安排到另一城市的分公司工程项目中从2007.09月至今担任技术工作,没有补签,也没通知我,我根本就不知道。同时也没帮我交社保,问其原因,说\\\"你原来的单位没停交社保,无法交\\\",也没通知我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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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二倍赔偿金、补缴08年以来的社保,但这些均要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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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收集相关证据,可要求双倍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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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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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被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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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