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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于2004年在信用社贷了一笔数目为2万元的款,我是担保人,期限是2年,但朋友一直没有偿还能力,于是通过展期的方法一直拖到现在,偿还时间即到,可现在朋友却跑了,于是信用社2008年11月份的时候就找到了我,让我再办理一年的展期。可是在最后一次办展期的时候,借款人去办了手续,却没有通知我去办手续,没有按新的手印,而是用了我以前的证明,请问,这样也可以的吗?现在信用社每个季度都催我还利息。请问,我该怎么做?如果我必须要偿还这笔贷款,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借款人要回钱吗?最主要的是借款人现在已经下落不明了!!!而且起诉的有效时限为多久?

经济相关
2009-05-26 15: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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