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向您咨询:我和另外两人成立一家公司,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另外两位公司股东占公司66%股份,今年一月份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召开股东会议、股东会决议、伪造我的股权转让协议等等,冒充我的笔迹在相关的材料上签名,以非法的手段骗取了公司在工商局变更,将我的股权、股份侵吞为他们所有,将他们其中一人变更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象这种案例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如果是民事案件把它变回来后我该如何清查账务?据我所知有些城市可以将此类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比如江西的九江某公司某某人给判了六年)可我们广西还没有这种先例,试问在广西能破例吗?如果有哪位律师有兴趣帮我把此案辩护为刑事案件,给我留上电话进行详细沟通,将有可能在广西乃至全国在企业界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哦!还有请问承接此案件的律师费用是多少?谢谢律师支招!!急急急!!!

刑事案件
2009-05-26 09:22: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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