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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在武汉某商场品牌服装店当售货员,应聘时口头约定试用期三天,工资500元+180餐补再加销售提成和奖金,先试用三天合格后转正式员工再签合同,三天后又叫她去另有一家商场还是同一品牌服装,又干三天当要签合同时,商场负责人说:身高不够,没有气质拒签合同。然后又回到先一家商场他们又说这里不需要人。我女儿要这几天工资,尽然说一分钱工资没有,请问这样合理吗?她在这几天里也卖出两千元的服装。

其它综合
2009-05-26 10:05: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