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我单位的一位女同事借了一笔钱,现在这位女同事作为原告和她丈夫离婚了,法院判决“某某借的一万元钱归被告(男方)所有”。我当初写给这位同事的借条在她丈夫手里。现在还款日期到了,被告男方向我要这笔钱,他的理由是法院把这笔钱判给了他,可原告女方也向我要这笔钱,她说:“钱是我借给你的,法院虽然判给了他,但法院是让我把钱给他,所以你要先把钱给我,我再给他。”
请问律师先生,我该怎么还这笔钱,通过怎样的途径还?
-
归男方,应不给男方,因为法院的判决已将他们共有债权分割了,且借条在她丈夫手里,还款时应向对方索要判决书复印件和收条。
-
既然知道法院的判决,且男方已经向你要钱,你就应该将钱还给男方。
-
既然借条在男方手里,判决书也是归男方所有,应当向男方还款.要求其将借条还给你并出具收条
-
应当还给男方。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