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8年购买建委职工阎某住房一套,当时签订了购房协议,2009年5月25日阎某以根据建委住房规定,房屋不允许转让。2008年8月20日建委根据文件规定,特通知全体职工如有出卖,出租,转往房屋情况的立即收回为由向我提起诉讼!劳驾在线律师给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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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房屋是否有产权?建委是否已起诉?请携带相关证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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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的可以约律师见面详谈,根据法律规定给予您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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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某的主张根据不合适,你们的买卖在先,建委的规定在后,法不溯及既往;土地证是你的,房随地走,房产自然也应当是你的;土地证在没有被撤销之前就是有效的,产权证是不动产产权的唯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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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