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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自行车捎朋友过十字路口,看见绿灯由西向东通过,开车司机从南到向东通过(汽车拐弯),汽车从我身后堆到自行车,致使我和朋友都有不同程度的轻重伤害,在我随手拽住汽车门要求司机停车进行处理时,肇事司机在看到伤人的情况下答应要停车,在我松开车把时却开车走人,请问律师,这种行为算不算肇事逃逸,去交警支队应该如何要求处理。 注:1:医药费约:200多元,朋友脚伤较重、我多处擦伤误工多天;2:事发过程十字路口有监控录像,有证人;

损害赔偿
2008-11-11 23: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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