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本科毕业生,现返乡发展养殖业.现在遇到土地的租赁问题.
我有位朋友,家里有耕地,暂时没有去种东西,可以先给我做场地用.在开工前找过村委,说是没有什么大问题.就开始建造了.
问题随之而来.先是乡里的土地办,说事先没有通知他们.我说现在也是急,引了一大堆的种回来,实在是找不到场地啊(由于现有场地拥挤,我引的种已经损失过40%),而且找过村委,说是没问题的.土地办说应该先找他们.后面他们说先停工吧,先去申请.后面几天就去办理这些事情,工也停了.找过乡里的干部,他们的回答是,那里是2015-2020的规划区.我说,现在也一时难以找到场地.我说既然现在都做了一半了,能不能就在这个基础上给点政策上的支持啊?当时的回答是可以先做的.当时由于是书记回的这话,我也就以为这事差不多是解决了,所以,继续动工.可问题到后面就越来越棘手了.后来,他们又说和乡政府签个协议再说.我说,签就签吧。可是,签协议的时候,他们的条件就一个个的来了。说是如果拆的时候,要主动,而且政府不给补助,还要我交出相当一大笔的资金给财务部,说是什么压G之类的。
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