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与去年6月贷款购车一辆,某担保公司担保,有借款合同、家人的连带担保合同、甲方为担保公司的汽车贷款销售合同。现面临二期续保,我注意到当初的销售合同中有保险必须有担保公司代办的条款(当初签订时确实没注意),与担保公司咨询后对方称必须按此办理,不能自行买险,否则按违约处理(违约金6-8千元)。考虑到去年首次购险交了近5000元(要求含玻璃、划痕、司乘等),而保险单只给上了银行要求的基本险,含交强总计3600多元,所以想自行办理,近日与担保公司沟通时,我承诺保证按担保及银行的要求项目上(至少不低于去年险种标准),且保险单原件保证按时提交对方压存,对方不予认可。请问我可否直接自行办理(当然保险项目、第一受益人等项按银行要求做),要注意什么环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