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0月份进了一家公司上班,次月签定了劳动合同,虽然合同我感觉不太正规,但没办法还是签了,公司至今也没给我交纳保险,也没法放任何劳保用品,现在合同期没满,我不想再在这家公司上班了,我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是否违反劳动法?公司为员工缴纳保险是在鉴定合同的第几月开始缴纳?如果是公司违法公司是否会给我补交保险呢?
-
如果公司未交社会保险,你可以以此为由随时和公司解除合同,可以提出仲裁要求补交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
-
应从到该公司工作后立即开始缴纳,没有为你交纳,你可以提出辞职,要求补交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