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在村中分的责任田3.5亩,为甲(地质量优)、乙(地质量中)、丙(地质量劣)三块地, 土地承包合同是1998年10月1日,期限甲、乙为30年;丙为5年(但到现在一直未变),合同上是我的名字,合同在我手中,其中:甲1.4亩、乙1.44亩、丙1.16亩三块地,后来为了管理方便,我用甲、丙地块调换对方的乙地块,对方地亩数少0.26亩,对方将甲地调给第三方0.26亩,第三方的乙地块调给我0.26亩,我变为一块地,对方变为甲、丙两块地,当时只是口头协议,没有提调换年限.今年国家修路把我们三家的土地全部征用,给予19年的补偿(承包30年,自用了11年),补偿款被他们两家从镇政府已领走,我自己觉得心里不平衡,自己的承包土地的补偿款被他人领取.请问我想将调换的地块如数退还他们,土地补偿款要回来.请问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