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路上由东向西车速不到40公里,在我的右前方一辆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座着三个人均未戴头盔还带着一个大行李包,行驶不顾他人.我始终未敢超车.当快行至一钉子路口时他们的车速慢了下来,我见他们未打转向灯也未向后观望于是我鸣笛抄了过去.当我的车已超越大半时突然听到车的右后门处有异响,于是我下意识的向左打方向开出几米后停下.发现他们连车带人都摔倒在地.于是我拨打了120.110.交警勘查完现场后提出不论谁的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希望我能去医院看看伤者.我赶到医院并垫付了近500元的检查费,检查结果均为轻微的皮外伤医生说处理一下就可以走.但他们要求住院观察一周并提出再要一万元的补偿费.我想知道我在这个事故中有责任吗?交警说他们不到场就无法下责任认定书.我开了4年车一向很小心,这是第一次出事故所以很茫然,希望能有人给我说说.多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