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将自已的门面于3年前租给了现在的乙方,每年续签一次。在此期间乙方对本门面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发生了一定费用,现在合同快到期了,本人要收回门面不再续租,可乙方提出转让费的事情来了,记得第一年起租时,现乙方收购了前乙方滞销服装,经查当时出租时租房协议除收门面租金外,未收其它款项,且协议中也未没有载明有关转让费事项,请问网上大虾,或者好的心律师给予、指点能有效解决此问题秘诀方法,
如果交法院打官司,需要多少费用(律师费),望大侠赐教!在此谢谢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